关于开展科普惠农工作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0-05-24 |
各县(市、区)科协: 为摸清我市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农村科普带头人的基本情况,搞好我市的科普惠农兴村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和入选条件 (一)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调查范围:经社团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在农村科普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县级以下(含县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入选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晰、遵纪守法、管理规范;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会员农户在100户以上,拥有一项或多项适用技术,在科学普及、技术推广、协会管理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成立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持续发展能力,会员年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农民年均纯收入20%以上; 5.致力于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二)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调查范围:建立在农村、直接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以讲座、展览、培训、示范、咨询、服务等方式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致力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场所。 入选条件: 1.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任务目标;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和科普设备,定期更新科普内容; 4.常年开展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的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开展活动的时间100天以上、受益群众1000人次以上,或推广的实用技术形成产业化优势,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三)农村科普带头人 调查范围:长期在农村面向广大农民开展科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民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村科普志愿者。 入选条件: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宣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 4.在农村开展科普工作连续3年以上。在组织开展农村科普工作和依靠科技带领农民致富,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绩显著,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当地农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入选调查范围: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的; 3.有其他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 二、填表要求 各县市区科协要认真填写《科普惠农工作基本情况调查表》,并务必于3月31日前将盖章的调查表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到市科协普及部。 联 系 人:王倩 杨林静 联系电话:0319—2268822 联系邮箱:xtkxpjb@163.com 附:1、《科普惠农工作基本情况调查表(一)》 2、《科普惠农工作基本情况调查表(二)》 3、《科普惠农工作基本情况调查表(三)》 邢台市科协普及部 201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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