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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还邢台青山绿水思路 切实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发布日期:2013-10-09

  回顾近年来我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总体上比较好,监管工作逐步加强,监管手段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总体水平逐年提高,但对照上级和法律的要求,相比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需求,以及与市委提出的还邢台青山绿水,走生态发展之路的要求,还存在不少需要我们去研究解决的问题。为此,对全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建议如下。不当之处,请领导批评指正。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大意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已成为广大消费者及农业和食品行业最为关注的问题,无论是政府还是民间都在探索解决这一关系国计民生的热点问题,并已开始在许多方面付诸实践。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质量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和民族发展,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一项主要任务,也应归属还邢台青山绿水,走生态发展之路的重要内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其重要的实践意义。
  1、有利于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开发安全农产品,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客观要求。随着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阶段,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必须始终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扎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2、有利于满足城乡居民对高质量食物日益增长的需求。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均已建立起一整套较完备的标准体系,通过标准化生产,能够实现“从土地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使提高农产品质量得以实现。
  3、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提高农业增效。以创新的制度设计为核心的安全农产品生产和认证管理是农业向深度和广度拓展的有效载体,通过产品认证,密切了产业上下游间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整体素质,强化了基地与企业、企业与市场的关联度,拉长了产业链条,促进了农业增效,带动了农民增收。
  4、有利于提升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保证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扩大农产品出口的当务之急。“入世”后,如何使我国的农产品在出口中适应遇到的越来越多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TBT),在世界上占据应有的位置,是摆在我们面前刻不容缓的问题,而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二、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现状
  1、稳步推进农产品“三品”认证和品牌建设工作。
  借助省政府对蔬菜产品认证补贴的优惠政策,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认证与监管同步”的原则,从产地环境、组织管理、投入品使用和生产管理等方面进行认证、现场检查和环境评价,积极做好“三品一标”产地面积、产品数量申报认定工作,全市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
  全市蔬菜播种面积130万亩,年产量340万吨,外销160万吨,其中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79个,产地认定面积65.1万亩,占蔬菜播种面积的50%,认证产品165个。全市共有绿色食品生产企业16家,有机农产品生产企业6家。
  2、农产品生产经营和质量安全监管已经有法可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于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在2007年7月26日颁布了《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食品安全法》也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这些法规的出台,使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及政府和各监督管理部门监管工作有法可依,并在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稳定提高,以及确保城乡居民吃上优质安全的农产品等方面发挥强有力的保障作用。
  3、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市农业局党组始终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头等大事来抓,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环保、蔬菜、植保、土肥、科教、信息等相关科(站)长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邢台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关于“十二五”期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层层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制。通过各级各部门的认真履职,齐抓共管、通力合作,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格局逐渐形成,确保各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得到顺利落实。
  4、广泛宣传,加强培训,切实提高质量安全意识。
  市农业局利用会议、培训、送科技下乡、印发宣传资料等各种方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常识及生产技术,使农业系统的监管责任、生产者的安全生产、商家的依法经营、消费者的科学消费意识明显增强,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格局。
  5、无公害生产技术不断推广应用。
  全市的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和测土配方施肥工程等农作物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推广面积不断扩大。2011年全市共实施“农业有害生物绿色防控示范”260万亩(其中蔬菜80万亩),全市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1000多万亩次。
  6、反复筛查,不断治理,努力做好源头控制。
  一是加强投入品监管。我们整合执法力量,重拳出击,通过集中打击和不定期抽查等多种形式依法开展对农业投入品的综合整治。对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做到“三查”:一查对有关法规、规定贯彻执行情况;二查管理档案是否健全;三查是否存在违规行为。通过拉网式反复排查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净化了农业投入品市场。
  二是加强生产基地监管。对省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全部实行树标立牌,要求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不断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市局定期或不定期到基地进行督导检查和明查暗访,定期对基地的主导产品进行质量抽检,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屡教不改的,取消其无公害生产基地资格,并向社会公布。形成了明查和暗访相结合、日常巡查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按照省厅要求,我市做到了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农产品生产基地100%备案,100%落实监管责任人,100%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纳入了监测范围。
  7、健全体系,强化检测,严把农产品质量关。
  按照“完善市级,健全县级,发展产地和批发市场”的总体思路,正在逐步建成以市检测中心为龙头,以县级检测站为骨干,以产地和批发市场检测点为辅助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我市已有邢台县、宁晋、隆尧、南和、任县、南宫、威县、沙河被批准建立县级农产品综合质检站建设,投资规模隆尧为400万元,其余均为300万元,今年已将巨鹿、临城、内丘、平乡列入中央投资计划,以后逐步做到全覆盖。中央在“十二五”期间已将市级和乡镇级列入了投资计划,我们将认真谋划市级农产品检测中心建设项目,争取立项,进一步增强检测能力,提高检测水平。
  根据市政府、省农业厅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农产品质量监测实施方案,确定监测范围、抽检重点。一是增加了抽检频次,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由原来的每半月抽检一次改为每周抽检一次,县级检测站也由原来的每月抽检一次改为每周抽检一次;在病虫害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还要加大抽检力度。二是增加了抽样数量,市检测中心每次抽数量在40个以上,全年检测样品数量不低于2000个,县级检测站每次抽检10个样品以上,全年抽检数量不低于600个,三是加大监督检验范围,按照市场准入的要求,将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配送中心全部纳入监督检验范围。通过加大农产品质量检测行动,严把上市农产品质量关,确保了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今年以来,全市共检测蔬菜样品1597个,其中市检测中心已抽检蔬菜样品553个,县级检测站抽检蔬菜样品1044个,样品平均合格率为99.2%。共检测无公害认证蔬菜产品1126个,合格率为100%。
  8、建章立制,明确责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科学、规范、稳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是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的根本保证,对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在总结原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勇于探索、凝聚智慧、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围绕农业投入品监管、标准化生产、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质量追溯、检打联动、预警防范、责任追究等方面形成一套系统、科学的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了投入品监管制度、产地监管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蔬菜抽样检测制度、质量追溯制度、信息报送制度、有奖举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
  为了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市农业局与各县(市、区)农业局及市局下属各相关科(站)签订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状》,严格落实了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存在问题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面广、点多,监管难度大。
  本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涉及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量大面广、抓落实难。并且由于农村的经营主体千家万户,规模化、组织化程度很低,很难按照一个模式组织生产,难以满足标准化生产的要求,农产品生产周期长,投入品使用批次多,这种状况极大地制约了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升。再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涉及到农业、畜牧、工商、质监、药监等多个部门,分段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式,增加了部门配合、无缝衔接的监管难度。需要部门之间分别把关,加强沟通,形成监管合力,否则,易形成漏管现象。
  2、农产品检测能力偏弱,机构、编制建设滞后。
市、县两级普遍存在着仪器设备老化、检测手段落后、检测技术水平不高等问题,个别县甚至还没有速测设备,有的设备已不能使用。有些县在综合质检站项目申报时姿态很高,一旦验收时机构、编制、人员落实迟迟不能解决。超市、生产基地、农贸市场、学校配备检测设施和仪器和建立自律性检测室较少,难以做到全面检测,不利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全面监督管理。
  3、监管经费明显不足。
  市农产品检测中心每年要抽检蔬菜样品2000个以上,每检测一个样品的购样费、交通费、药品费、水电费等约需300元,每年检测费需60万元,另外还需监督监管费、培训费、仪器年检及维修费20万元,每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费用约需80万元。去年市政府给了40万元,今年列入财政预算的仅为20万元,远远不能满足监督检测的需要,与其他地市无法相比,多数县级情况更差一些。目前,我局尚外欠药品器皿费、实验用气费、取样费数万元,有些费用已拖欠了两三年,严重影响了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4、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亟待推进。
  虽然我省颁布了《河北省农产品市场准入办法》,我市也制定了《邢台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实施方案》,但由于农产品市场销售主体多元化,既有企业(公司)、商贩,又有农民;销售渠道自由化,既有批发、又有零售,还有外地流入,造成市场准入工作进展缓慢。
  5、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淡薄。
  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虽然提到了部分领导干部的重要议事日程,但大多时候是停留在形式上,没有真正落实到过程之中。大部分农户虽然知道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概念,但在实际操作中不能完全顾及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比如为了追求产量、好看好卖,滥用植物激素、不顾农药安全间隔期采摘,甚至四处寻购违禁农药用于防治、在肥料的使用上重施无机肥,忽视有机肥等现象十分突出,致使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不小隐患;多数农产品经营者只注重经营效益,对其经营商品质量符不符合安全标准根本不去把关,自律意识相对较差;大部分消费者缺少识别农产品质量的基本常识,对不安全农产品的危害认识不足,选购农产品时往往只注意价格,而对质量要求不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不强。
  6、农产品标准化程度不高。
  一方面,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农业标准化要求要求过高、内容过繁;另一方面现在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多为岁数长,文化素质较低。并且不少农民未树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的思想,在生产中更多地关心成本多少、产量高低、价格贵贱、治理难易,而忽视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尤其对“产而不自食”的农产品的生产往往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有虫就打药,见病就防治,缺乏必要的诚信意识。目前我市许多农产品仍处于无标生产、无标上市、无标流通的状态,质量安全状况不清。
  7、“三品”认定面积相对较小,三品生产企业少,品牌建设不够突出。
  8、优质不优价是阻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因素
  由于开放的农产品销售市场,难以把好市场销售的准入门槛。销售主体的多元化和销售渠道自由化使得质量失控,使优质农产品不能实现优质优价,既降低了生产经营者创建优质农产品品牌的积极性,又使农产品流通的市场监管难以到位,一些达不到安全质量标准的农产品仍有销售渠道,发生问题很难或无法追根查源。
  四、关于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建议
  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既是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符合市委提出的还邢台青山绿水,走生态发展之路的现实需要,也是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针对存在的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1、加强领导,落实职责,完善监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市委、市政府要制定有关规定和方案,要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各职能单位的监管职责,鉴于目前主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机构涉及农业、卫生、工商、质监等数个单位,标准不一,权限分离,易出现监管疏漏的情况发生,建议应在农业部门建立一个综合的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基地、检测体系、标准体系、认证体系建设和质量监督、市场准入及违法案件查处等方面工作,提高监管效益。逐步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格局;要按照“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要求,做到运作措施有力,事件查处坚决,监督管理有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同时,要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蔬菜种植重点乡镇实行市、县、乡、村、基地企业五级监管,每一级都明确专人负责,市、县财政每年给予定额补助。市、县均建立应急预警机制,强化突发事件的防控和处理能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防范能力,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2、加强宣传,搞好培训,提高意识。
  要更好的发挥新闻媒体的引导、传播、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法律和生产知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改变传统的生产经营方式,真正树立起他们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自觉严格按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提高消费者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自觉拒绝无质量安全的农产品,切断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消费途径。并且,及时准确地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信息,保护生产、经营、消费者的利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一个人人都要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任和有知情权的良好氛围,共同推进全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新提高。
  3、健全体系,控制源头,防患未然。
  一是要加强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化是提高农产品质量的可靠保证,要结合我市农业种植实际,政府应组织农业、质监等部门,依据国家和行业农产品质量标准,抓紧对蔬菜、水果等主要农产品制定和完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技术规程,推动基地规范化、标准化生产。二是健全技术服务体系。围绕全市特色种植业发展需要,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农业技术服务体系,着力加强多形式、制度化的宣传培训,及时有效地向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加工企业和消费者提供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质量安全标准、安全消费知识等信息技术服务。着力抓好植物病虫的检疫、监测、预防、控制、扑灭等环节技术宣传和投入品指导服务,大力引进、示范、集成、推广农业有害生物绿色防控技术、无害化肥料和抗病虫新品种,提高技术推广服务能力。三是要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在积极谋划争取市级农产品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同时,创造条件推进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升级改造,尽力提高检测水平。按照国家的规划,使全市所有县(市、区)逐步实现建设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标准(实验室面积400平方米左右,仪器设备50台套左右)。依托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覆盖全市所有乡镇的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每个检测室配置速测仪器2―3套。督促并扶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学校配备中小型速测仪器,建立自律性检测室。到“十二五”末,全面建成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为龙头、县级检测站为基础、各类终端检测室为延伸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并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人员法律法规、检测知识和检测技能的系统培训,提高检测队伍的整体素质。四是加强农业投入品和生产环节监管体系建设。一要做好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加强与县级相关执法部门协作,强化农资经营市场的监督管理。对不合规范的限期进行整顿,达不到要求的按照法律规定坚决予以取缔。逐步建立农药等特殊农资销售登记备案制度,加大对违禁农药的监管,从源头上控制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在有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基地探索性地推行农业投入品台账制度,强化对生产过程中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做到生产过程全记录,逐步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尽快出台高毒高残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定点经营制度和实名购买制度,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农药的行为,严厉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二要切实抓好生产环节监管。根据农产品的生产区域,科学划定“三品”生产基地,逐步引导农民成方连片生产,壮大生产规模,以扩大优质农产品在市场上的占有率;同时,抓好产地环境建设,杜绝工业污染,控制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为农产品生产创造良好生态环境。在此基础上,要着重搞好农产品安全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档次。要按照 “区域布局更加合理、产业特色更加鲜明、产品质量更加优良、品牌优势更加突出”的总体目标,有计划地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示范园区,以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制定和完善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的管理办法,对基地内各个环节的生产活动作出祥细、全面的规定,明确基地与农户、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有关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加强对基地管理机构的考核和监督;全面推行生产基地农产品生产质量承诺制度,实行可追溯管理,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逐步引导和帮助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农产品产地检测,将质量安全巡查、监督检测、执法查处、责任追究等监管制度落实到生产单位和农户,提高对农产品生产质量管控能力。五是加强认证认可体系建设。以优质粮食、水果、蔬菜、畜产品等大宗优势农产品为重点,动员和组织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技术协会积极参与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申报工作,通过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推进农业标准化的实施,努力扩大认证农产品的总量和规模。同时,要加强对已认定基地的管理,克服“重认证、轻监管”的现象。更要大张旗鼓地开展树品牌和创名牌工作。一是以品种品质树品牌。围绕市场导向,加大效益好、品质高、有特色、有竞争力的农业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以品种品质的提升形成产品的市场竞争优势。二是以产品形象树品牌。规范、整合现有农产品品牌,统一形象设计,对外销产品进行商品化处理,打“绿色牌”、“生态牌”、“健康牌”、“错季牌”等,强化宣传促销,提高产品知名度和美誉度,提升产品档次,优化市场形象。三是以争创名优树品牌。鼓励和扶持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争创驰名品牌、知名品牌和农产品地理标识产品,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指导和帮助有潜力的产业基地和龙头企业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做强做大、打造品牌。积极引导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农业生产合作组织和种植大户(科技示范户)开展“三品一标”农产品认定和认证,创建名牌农产品,并对认证的农产品给予一定的奖励。
  4、设立门槛,推进准入,优质优价。
  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市场准入要求,强力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可先在一些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建立起相对独立的“三品”农产品专营区,在专区入口修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办公室,政府可先垫资购买先进检测仪器,配备由农业系统培训合格的检测技术人员,负责进入农贸市场、超市“三品”农产品专营区农产品安检工作,经检测合格的农产品发放合格证、贴标后方可进区销售,严禁不安全农产品进入市场,专营区农产品价格可较自由区合理提高,在确保优质优价的同时,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让更多消费者“买的放心,吃得安心”的质量安全食品,进一步调动农民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的积极性;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加强三品专营区经销店、超市与基地对接,与农产品生产基地签订长期供销合同,基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承诺并承担责任,逐步推进农产品分级包装上市,标明产地和生产地点,建立经营档案。
各地可利用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品牌农产品,提升农产品品牌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通过消费引导市场、市场引导生产的作用全面提升我国农产品生产质量。以后逐步扩大专营区的点次,直至最终全面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5、领导重视,加大投入,确保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的社会事业,各级领导应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并要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求,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所需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经费主要用于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产品检验检测、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应用、品牌打造、产地产品认证、获证企业奖励、人才培训及办公费等支出,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提高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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