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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 构建节水高效农业
发布日期:2014-08-26
  邢台市水资源公报数据显示,我市人均淡水资源量为193m3,亩均资源量为123m3,只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的60%。由于地表水资源先天不足,大多数年份地表水资源量已全部消耗利用,地下水资源量就成了维持需水量的主要水源,以致整个平原区的深、浅层地下水长期处于全面超采状态。
  2009年,全市取水总量18.30亿立方米,其中农业用水量为14.2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77.8%。因此,如何实现农业的节水高效将是邢台市实施“还邢台青山绿水、走生态发展之路”发展战略至关重要的一环。即,必须采取各种措施减少水资源的无效损耗,大幅度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和利用效益。
  在我市比较缺水的东部平原地区,农业生产以种植业为主,主要包括小麦、玉米、棉花、油料、蔬菜等。事实上,各类农作物生产过程中需水量存在较大差异:从单位产品需水量来看,棉花需水量最大,每公斤需要5.97立方米,蔬菜需水量最小,每公斤仅为0.11立方米的水;但是,由于棉花的每亩产量要远小于蔬菜等其他作物,因而每亩棉花需水量并不是最高,约合480立方米(见表1)。
  从表1还可以看出,小麦、玉米生产作为用水量较大农作物在我市平原地区大量种植,这与当地水资源极度缺乏的现实相悖,即农业生产结构并未体现出我市水资源缺乏的问题。造成这种生产结构的原因之一就是水资源的无偿使用,若对农业用水实施收费,则农民一方面选择种植用水量较少的作物,另一方面在生产过程中也会想方设法采取节水措施。
  因此,构建节水农业可以以水资源的有偿使用为抓手,具体措施建议如下:
  (1)征收水资源附加费。对农业用水进行计量存在一定技术和监督困难,考虑到农业灌溉需要使用电力设施,用水量与用电量具有明显的正比例关系,因此我们可以采取在农业用电的电费基础上酌情收取一定比例的水资源附加费。
  (2)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收取水资源附加费必然会增加农民的生产负担,因而收取的水资源附加费可以有两种用途:一是作为农业生产补贴按耕地面积(不考虑种植品种)对农民进行平均补贴;二是推广农业节水灌溉,对农民购买节水灌溉设施进行补贴支持。
  (3)这一措施对于政府来讲,没有财政负担;对于农民而言,总体持平,并没有增加农民的总体负担,反而可能受益。(邢台学院贸易经济系   王军英)

表1 邢台市主要农作物的生产需水量及种植面积
           小麦   玉米   棉花   油料   蔬菜
每公斤需水量(m3) 1.39   0.94   5.97   1.62   0.11
每亩需水量(m3)    578    423    480    253    220
种植面积(万亩)    445    374    271     90     99
数据来源:采用联合国粮农组织(FAO)CROPWAT软件计算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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